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03日
各鎮(街道)經發辦(局)、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經發局、慈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經發科,各有關企業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要求,經研究,現將2017年度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批次
(一)第一批認定,(針對2014年通過認定或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書面材料受理截止6月15日。
(二)第二批認定,書面材料受理截止7月31日。
二、基本條件
(一)企業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16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2016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2016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2016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主要產品(服務)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2016年度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申報流程
企業對照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進行自我評價,提交網絡申報與紙質資料。
(一)注冊登記。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詳見工作指引附件1),并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我辦;經核對確認激活后,企業可以開展后續申報工作。對于已注冊的企業,應延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進行申報。
(二)制作資料。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詳見工作指引附件2),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并向認定機構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6、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2014-2016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2016年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研究開發費用會計核算及輔助核算賬情況的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2014-2016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等全文資料);
8、2014-2016會計年度企業最終提交稅務部門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年度內部分指標未發生的,也須提交對應報表)
申報書內所附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等佐證材料必須為原件,或者經公證的復印件。不可缺項、少項,各類指標或數據前后表述要求一致,如不一致須提供文字說明并加蓋企業公章。申報書封面采用單色紙張并按照《2017年寧波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附件1)封面樣式印制填寫,勿噴(涂)塑;裝訂成冊后,應內附總目錄和相應頁碼,在書脊注明企業名稱。書面申報書(2份)規定時間內交慈溪市科技局科技計劃科。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高新技術認定的企業,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予認定。
(二)相關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企業提供的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應提供其它權利人放棄用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聲明材料原件。
(三)填報知識產權匯總表之前,企業應自行開展法律狀態檢索,并在申報資料中提供相關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材料(如專利繳費憑證、法律狀態查詢結果等),其中的I類和II類專利需分別填報。對于非原始申報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權屬人變更證明材料(如專利登記簿副本、變更后的法律狀態查詢結果等)。專利法律狀態可登錄至中國專利公布公告(epub.sipo.gov.cn)的“事務數據查詢”進行檢索。企業提交的專利登記簿副本、法律狀態查詢結果應為近3個月內出具。
(四)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應符合《工作指引》明確的執業時限、職業道德、執業人員比例等基本條件。出具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需具體披露申報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及其對應的項目名稱、支出金額等內容,并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發表明確的意見,清晰、完整披露企業2014-2016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以及2016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
(五)企業可自行選擇中介機構并約定責任事項,并在申報資料中提交中介機構承諾書(附件2)。對于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中介機構,將按照《工作指引》有關紀律規定,3年內不得參與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慈溪市科技局聯系人:計劃科 徐彬 李明成
聯系電話: 63961330 63961312
附件1:2017年高新技術企業封面
附件2:中介機構承諾書
慈溪市科技局
2017年4月14日
索引號: | 330282000/2017-01669 | ||
信息類別: | 重點項目 | 審核程序: | 單位審核公開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件編號: | |
成文日期: | 2017-04-18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內容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