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工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7年05月17日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企業創新創業活力,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推動新區科技創新試驗區建設,現對新區相關政策意見完善如下。
一、加大創新型企業培育力度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服務型先進企業給予1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起三年內,當年企業所得稅地方貢獻增幅超過10%以上部分給予獎勵,用于企業研發投入。對新認定的寧波市創新型初創企業給予政策扶持,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成功引入風投類資金的,實際到位資金達到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企業建立創新團隊,與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產業協同創新中心.
對新認定為市、省級企業研究院的,分別給予25萬元、50萬元的晉級補差獎勵;對新認定的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的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200萬元的晉級補差獎勵。安排100萬元專項資金,對建有區級以上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的,且年度R&D投入占企業銷售4%以上企業,依據其年度研發投入,給予不超過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三、鼓勵企業承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項目
對列入國家重大科技計劃、省市重大科技專項的科技項目,按上級補助資金實際到位數予以不超過50%的同步配套資助,國家級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省市級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寧波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實行等額配套獎勵,其他順序完成單位按標準的30%給予獎勵。
四、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合作,扶持科技成果轉化
經備案且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技術合作項目,結題后按企業實際支付的技術合作費給予不超過20%的一次性補助,每個企業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引進轉化且成功產業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根據實際支付的技術合同交易金額或相關股權進行折算的金額,給予受讓方不超過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企業參加由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類展會,給予展位費全額補助。
五、鼓勵企業創造發明和參與標準制定
對當年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專利權人為企業的每件給予0.8萬元的補助(包括區內大專院校及科研院所)、個人的每件給予0.5萬元的補助;每個企業專利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每完成一個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2萬元獎勵。
六、推廣發展科技金融
區內創新型初創企業以科技貸款形式,向科技銀行獲取貸款的,按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20%給予貼息補助,貼息期24個月;實施科技保險補貼,對參加科技保險的企業每年給予不超過20%的保費補貼。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30萬元。
七、建立企業科技專員制度
由科技主管部門對企業科技專員實行年度考核,對評為優秀科技專員的個人給予3000元的獎勵。
八、附則
(一)除上級有關文件及新區其他文件另有規定外,符合條件的項目由新區經濟發展局會同財政稅務局審核后報新區管委會確定,企業于次年3月31日前向新區科創中心提出申請。
(二)本意見所列扶持內容,同一項目按就高原則享受同類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三)新區財政每年安排8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對本政策的獎勵,若獎勵額度超過800萬元時,則作同比例下調。
(四)當年未發生(上報)研發投入的企業原則上不予享受本扶持政策。
(五)本意見暫定三年(2016-2018年),由新區經濟發展局、財政稅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