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慈溪市境內參展展位費補助實施細則
2021年09月18日
一、申報對象
在慈溪市本級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工業企業和數字經濟企業。
二、補助標準
鼓勵企業參加境內重大展會,對企業參加當年度市重點支持的境內展會,按展位費的50%予以補助(不含特裝等搭建費),補助上限為5000元/標攤(其中慈溪市內展會補助上限為2500元/標攤),單個企業每次展會最高補助5萬元(其中慈溪市內展會最高補助2.5萬元),單個企業一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資料
補助提交以下申報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1)境內參展展位補助申報表(附表2);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參展合同復印件(明確展位面積及展位費金額);
(4)參展發票復印件(明確展位費金額,并在發票備注欄中注明展會名稱全稱);
(5)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
(6)展會期間工作及布展效果照片;
(7)慈溪市企業參展效果綜合評估表(附表3);
(8)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四、其他說明
1、一個標準展位按9平方米核定,補助金額以萬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境內參展補助不含展位搭建、裝修等費用,需在合同和發票中單獨明確展位費金額,否則將不予補貼。
2、與慈溪企業關聯較大的展會等活動,經企業、協會、屬地等推薦將補充至慈溪市2021年度境內參展補助展會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