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1年加快慈溪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
1754年01月01日
各鎮(街道)發展服務辦(局),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經發局、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經發科: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加快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21〕25號)等文件精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2021年慈溪市工業(技改)投資專項項目獎勵實施細則》等實施細則,現予以印發,請貫徹執行。
一、政策申報、審核、兌現程序
(一)申報
由市經信局發布申報通知,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經發辦(局)提交各細則中所要求的的申報材料,經所在地經發辦(局)初審同意(確認蓋章)后,上報市經信局。工業(技改)投資專項項目獎勵、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行業資質注冊和認證扶持政策等獎勵申報有特別規定的,按照規定程序申報。提交申報材料一般要求紙質一式二份,電子一份。
(二)審核
1.市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補助企業進行核實,部分項目委托技術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或評估查驗,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項目實地和財務核查。
2.除細則中有明確規定外,項目審核時,認定的可獎補投入必須是實際已采購、已購置、已安裝或使用且已取得發票,可獎補銷售必須是實際已出售并開具發票。發票日期和收款、付款日期均須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收款、付款金額小于發票額時,以實際收款、付款金額為準。發票與付款、收款不能一一對應的,原則上按照先進先出法予以認定。認定購買或銷售(服務)金額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稅。已兌現認定過的發票不予重復認定。
(三)兌現
對審核后的獎勵補助金額,經公示無異議后,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下達獎補資金。獎補資金原則上通過寧波市“甬易辦”政策平臺(https://enb.ningbo.gov.cn/)進行兌付。
二、有關范圍界定
本實施細則中所提的“以上”“不超過”“高于”“超過”均含本數,“不低于”“不滿”不含本數。
三、有關否決和差別化政策
(一)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行政處罰,以及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不得享受市級獎補政策。
(二)未完成市政府年度節能目標任務,但完成目標任務60%以上的企業,減半享受市級獎補政策,完成不到60%的企業,不予享受市級獎補政策。
(三)上年度制造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C類企業,減半享受市級獎補政策,畝均效益評價D類企業,不予享受市級獎補政策(國家、省、寧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補償性政策除外),C類、D類企業均不予納入各類評先評優范圍。
(四)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除收回補助資金外,取消3年內申報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格。
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期限與慈政辦發〔2021〕25號文件一致。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21年慈溪市工業(技改)投資專項項目獎勵實施細則.rar
3.2021年慈溪市推進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建設獎勵補助細則.docx
4.2021年慈溪市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獎勵補助實施細則.docx
5.2021年慈溪市深入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獎勵補助實施細則.docx
7.2021年慈溪市工業轉型升級先進典型培育獎勵實施細則.rar
8.2021年慈溪市工業設計產業發展專項獎勵實施細則.doc
10.2021年慈溪市培育發展產業類展會補助操作辦法.doc
11.2021年慈溪市工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獎勵補助實施細則.docx
12.2021年慈溪市引進科學管理模式獎勵補助實施細則.docx
13.2021年慈溪市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獎勵補助實施細則.doc
14.2021年慈溪市行業資質注冊和認證扶持實施細則.docx
16.2021年慈溪市制造業全域產業治理示范獎勵實施細則.doc
17.2021年慈溪市綠色制造和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補助實施細則.doc
18.2021年慈溪市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獎勵實施細則.doc
慈溪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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